关于反映买了小区车位后不给开发票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08 13:1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267
我是万创东方樾的业主,2020年12月31日全款购买万创东方樾一个地下车位,之后开发商一直没有给予我发票。而且当时和我签署的还是使用权转让合同。2021年7月8日我再次去售楼部索要发票,财务人员说她们没有收到通知可以开地下车位的发票。特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给予我车位发票及使用权转让合同,请处理。谢谢。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7-14 16:55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金安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调查,六安万创未来置业有限公司未给您开具车位费发票的情况属实。据调查,您购买的车位还未有面积实测报告,目前车位款按照预测面积收款,该企业税收管理员已经督促企业手续齐全后立即给您开具发票,现预先开具不征税发票。 《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地下停车位(库)长期租赁合同的(租期加附赠期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可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后办理登记手续,开发企业不得再次收取费用。开发企业已清算注销的,经公告无权利人主张的,可依据转让(赠予)协议或经备案的长期租赁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该项目开发企业六安万创未来置业有限公司表示,将依照规定配合完善相关手续,便于后期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4-3382110、515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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