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7240723129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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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关于反映靶向药物(伊马替尼)报销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1-06-22 17:07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母亲是六安市金寨县梅山水电站退休工人,2018年7月在安徽省立医院做了胃肠间质瘤切除手术(高危恶性肿瘤),术后医生让服用药物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控制复发,每月服用2盒,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该药品售价是近25000元/月,2019年4月前中华慈善总会对于格列卫的捐赠是买3赠9,六安市医保报销3个月6盒的药费。(报销比例约64.5%);2019年5月格列卫价格下降,每月药费近15000元/月,中华慈善总会实行买4赠8的捐赠,六安市医保报销4个月8盒的药费。(报销比例约64%)。由于六安市当地医院没有该药物,我们都是在合肥市三甲医院省立医院或者安医进行自费购买后回当地医保办报销。(报销执行参照《关于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市医保〔2017〕43号)。近期去医保办申请最新年度的药物购买,被告知该药已不能在异地门诊购买(具体执行文件为2021年3月31日《关于做好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安当地医院也无此药,该药物为术后口服靶向药物,不需要住院治疗购买。母亲的退休金每月仅3000多元,每月除了药费,药物副作用(贫血、白细胞低、过敏、腹泻等)还需要其他药物治疗(这些费用均为自费),我母亲听到这个消息不报销告诉我吃不起就停药,在生命面前真的让我们很无奈。希望政府能帮帮我们,至今安徽省内除六安外其他城市都还能门诊购药报销,请相关政府领导能解决我们的救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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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市医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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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1-06-28 16:57 | ||||||||||
回复内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9年、2020年伊马替尼为六安市“双通道”用药,根据当时政策规定,异地门诊可以报销。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3号)文件规定,伊马替尼已调出国家医保局新增谈判药品目录,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同时也在慢性病用药目录内,根据国家、省医保局要求,六安市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步执行。 按照慢性病目录规定,伊马替尼为限定医保支付方式药品。限定医保支付范围为:“限有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的患者;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的儿童患者;难治的或复发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成人患者;胃肠间质瘤患者。”如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用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以按医保相关政策报销。 6月28日上午,已电话联系您告知上述医保报销政策,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564-337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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