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024280113401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癌症靶向药物(特殊药品)报销问题
来信时间: 2021-06-09 10:28
来信内容:
领导好: 我是一名癌症患者,由于病情极其严重、复杂,生病以来一直都在省立医院就诊治疗,平时服用靶向药物控制病情,每年多次到省立医院找专家复查病情、听取专家意见、看看有无赖药情况、调整服药剂量、然后购药,发票带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可是我4月份去报销药费时(4月12日的发票),医保告知说市外的购药发票不给报了(市内购买的可以报销),根据是【关于做好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且于4月1日执行,当时真的是五雷轰顶,以为自己听错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并且执行的这么突然,没有一点缓冲的时间以让我们患者知道?靶向药物都相当昂贵,一个月都要1-2万元,平时都是拿上一次报销的钱去购买下一个月的药品,不能报销就意味着不能继续购药治疗,就意味着死亡一步步靠近。再说每次去省立医院不光是购药,关键是要复查病情,再顺便买药,如果限制在市内购药,不说能不能买得到,那还得专门去省立医院复查病情,反而增加了我们的负担,我们平时本已经受着身体上的、心理上的、经济上的折磨,这样一来真的是雪上加霜,何况又有这么多药费不能报销呢?我也知道,政府出台的文件肯定是有道理的,但希望能给我们一个缓冲和知晓的时间,以便更好的配合政府去执行。 盼望医保能把我4月份的发票报了,以免耽误病情,今后会严格按照医保规定去做。 唉……真的无奈又无助…… 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金寨县政府
办理时间: 2021-06-16 11:46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县政府安排县医保局调查处理,县医保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您联系,了解您身体状况及医疗费用情况,详细解释医保报销政策。经查,您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您于今年4月份在安徽省立医院门诊购买药品舒尼替尼。按照《关于做好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医保秘〔2021〕25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六安市外非住院期间(门诊)购买特殊药品,医保基金一律不予结算。该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通知下发后,县医保局及时将文件下发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在“金寨医保”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您在县医保中心窗口报销药费时,县医保中心已告知您此次医疗费可以通过门诊慢性病等途径解决,并建议您在后期治疗中,可在县内购买纳入双通道管理的特殊药品。为方便患者购药,县医保局已协调县医院门诊慢性病药房代其购药,购药后可在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金寨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4-70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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