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6-03 17:2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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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山郡有一套空置房,空了三年没有人居住,第一年已全额缴纳物业费,之后了解到国家层面和我市都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一些政策,本人也非常的期待。近期南山郡物业多次催缴物业费,本人向物业提出了空置房希望能够协商减免物业费用,可是南山郡物业公司告诉我要必须全额交清物业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6-16 08:18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如何减免物业费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降低幅度由双方协商。建议您先履行书面备案程序后,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如有疑问,可咨询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4-392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