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保中心乱扣农保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6-01 11:5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303
本人磨子潭人,长期在外打工,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及医保,并不需要参加农保,但是却被霍山县农保中心于4.15日从本人名下的农商银行储蓄卡里扣走500元,本人从未办理过此项代扣业务,试问霍山县农保中心有什么权力从我卡里扣钱,本人曾致电5611002磨子潭镇农保办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钱被卡在县政府不退,要退款的话需要等到60岁,已电话录音为证,试问政府这是要拿我们老百姓的钱去集资做生意吗?还不用利息,本人的诉求就是马上退款,我的钱就是我的钱凭什么放在你们那里,我搜索了各县市此项投诉案例,都是很快给予了退款,望父母官体恤我们外出打工人的不易,退还款项,如若不退本人将逐级投诉。
回复单位:霍山县政府  发表于:2021-06-07 17:57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相关政策已安排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您本人。 1、霍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10年正式实施,经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查询,您自政策实施年度起至2021年均正常参保并按时缴纳每年度保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如若您已参加城镇职工等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不愿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所或霍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账户封存。经查,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已于2021年4月19日完成封存。 2、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故目前不能退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补助、资助、补贴)按规定计息。 4、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或想了解其他相关政策,欢迎致电霍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0564-391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