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养老保险衔接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26 09:2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628
我是2007年到村工作,截止2020年底,我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裕安区2009年开始购买的村干部养老保险(1200元/年,共计缴费7年)和村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我想咨询我个人的这三种保险之间是否冲突和重复?离职或退休后的待遇领取标准又是什么? 此外,我还想咨询,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有群众在咨询,2011年参加了裕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工作地单位也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重复缴费的意义在哪?退休年龄后的领取标准依据又是什么? 盼人社领导给予详细且权威的解答!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5-31 17:2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目前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村干部养老保险是冲突的。如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如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目前村干部养老保险已暂停实施参保,村干部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按照目前政策,群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险种的,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缴费,不需要重复缴费,满足退休条件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退休,不可重复享受。若出现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象,到龄退休时可以选择终止注销一个或者进行合并。 三、具体领取标准要根据你所交险种具体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 四、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基数相关,主要由这两部分组成: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您也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待遇测算。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裕安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64-3301808。 沟通情况:已电话联系当事人解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