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空置房物业收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30 01:3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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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碧桂园有一套空置房,一直未入住,去年得知六安市有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即《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第22条,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去年得知该“管理办法”后与碧桂园物业协商时他们强势地回复没有优惠,在这种情况下去年暂按通常折扣70%交纳物业费,现他们不执行空置房物业费可适当降低,反说我们欠缴物业费,请问在政府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拒不执行,我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诉求如下: 1、碧桂园物业的所有收费均按该“管理办法”的最高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签订的,相信只要买过房产的都心知肚明),且他们仅执行对他们有利的条款,其他的并不告知业主,企业的诚信何在?因我们普通百姓开始并不知道有该“管理办法”,他们前几年未优惠的物业费是否也应该返还? 2、根据该“管理办法”第31条,没有或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电梯运行和二次供水的用户不得收取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空置房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是否“不得收取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 ? 3、根据该“管理办法”第28条、第33条,停车费收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70%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请问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上缴该部分收益?我们碧桂园是否已上缴?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5-07 16:5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碧桂园物业的所有收费均按该“管理办法”的最高标准收取的问题。经查询该小区服务价格登记证,物业服务费(高层)1.3元/月/平米,物业服务费(多层)1.25元/月/平米,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0.4元/月/平米,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0.2元/月/平米。我单位已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服务价格登记证进行收费。
二、关于物业仅执行对他们有利的条款以及他们前几年未优惠的物业费是否也应该返还的问题。根据《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降低幅度由双方协商。建议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解决。
三、关于没有或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电梯运行和二次供水的用户不得收取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空置房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是否“不得收取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的问题。根据《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住户,经书面向物业企业备案后,是否收取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双方约定,最高不超过居住户收费标准的一半。我单位已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该文件执行,对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住户,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费收取最高不超过居住户收费标准的一半。
四、关于停车费收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70%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请问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上缴该部分收益以及我们碧桂园是否已上缴的问题。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辆停放费、公共经营收益单独列账。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财务账目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经了解,物业企业已对公共收益进行了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