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
留言时间:2021-03-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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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家是舒城县、晓天镇、郭冲村、四棚组居民,常年外出务工,家里原有的老房子因山体滑坡、倒塌,原址无法建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但是当地村委会让我们自己找地方,当地实在没有合适的位置,我们只有选择分配的农田建房,村委会不同意,现处于无处建房的状态,希望领导解决,为感!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03-30 16:4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镇、村两级核查,您户因长期外出,房屋无人管护倒塌,原老宅基地经国土堪验不属于地质灾害点,您户因交通不便现另选址重建,必须要符合农户建房“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和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您户如因在符合建房的规划点无宅基地,应积极和村、组两级沟通协商。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需要以下材料: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2.家庭户口簿(包括家庭人口)复印件、建房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村组审核公示照片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部门联审、乡镇审批,县级备案;审查验收“四到场”和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制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可致电晓天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83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