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路行驶袋三轮电动车被查扣
留言时间:2021-03-22 16:4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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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好: 事由:2021年3月6日上午8时,本人一辆载货用电动三轮车,放置于舒城县文化广场财富中心停车场区域,被交管大队查扣并拖走,处罚编号:3415233100452792。 申诉说明:此电动三轮车一直是载货使用,使用铁皮包裹,非载人,类似于快递电动三轮车,被查扣当时也并未上路行驶,一直存放于财富中心的物业停车区域,主要用于物业广场区域内载货使用,本人不知道是违法了哪条法律法规或是行政规章。本人于3月10日去往舒城交管大队资讯情况,未果,无人负责处理,时至今日已过去16天,一直无人联系我去处理,据我所知被查扣的车辆会放置在收费停车场,这16天的停车费用由谁承担?还需要停多久? 诉求:若本人的车辆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但目前县内道路上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本人的三轮车无任何区别,我目前不知道去哪里进行处理这件事,主管部门又是哪一个?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协助一下,谢谢!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1-03-26 15:38
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电动三轮车被查扣事项,现回复如下:
自2019年4月28日起,根据上级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区范围内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同年7月18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法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其中有明确规定相关禁行区域范围,财富中心广场属于禁行区,因此被县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小组查扣,并将依法做出处理。
另外,查扣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其他问题,或对查扣有异议,请您前往县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办公室咨询并处理,地址:城关镇春秋北路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院内。
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群众的配合与支持,也请您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