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碧桂园D区银座小区物业
留言时间:2021-03-16 14:0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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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小区业主提前强制收取11个月物业费。 2、物业末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态度恶劣。3月14日下午4时左右,在碧桂园D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老乡鸡门口,因物业工作人员冲刷垃圾桶,路面大面积油污,当时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我家属及孩子骑电瓶车路过时摔倒,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孩子受到惊吓,导致茶杯、衣物等物品受损,电话打至前台反映情况,近二十分钟无人前来处理,家属随即到物业办公室问询,前台工作人员刘娟态度冷漠傲慢,敷衍,继而出口不逊,其同事一起和我家属争执撕骂!找物业经理至今没有有人回复处理。 3、业主跟物业要发票每年只给收据。 4、不公开账目,侵权业主知情权。 5、利用小区内环境和电梯做广告,不和业主协商分取利润。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3-18 09:0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提前强制收取11个月物业费的问题。经了解,业主可以在每月15日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
二、关于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态度恶劣的问题。我单位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自身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妥善处理业主诉求。若业主存在损失,建议业主固定好相关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业主要物业提供发票,每年却只给收据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可以提供专业发票,业主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索取。
四、关于不公开账目,侵犯业主知情权的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已在公示栏对公共收益收、支、结存情况进行了公示。
五、关于利用小区内环境和电梯做广告,不和业主协商分取利润的问题。经了解,前期物业公司向小区内业主征询意见,公共收益用于监控盲区监控安装工程、防高空抛物监控加装工程和梯控工程。相关情况已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3月17日,经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基本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39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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