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留言时间:2021-03-1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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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新修订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第十三条申报高级教师条件(三)业绩条件中第5条“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这些活动具体还有哪些?“安徽省乡村教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活动”(参赛作品是课例)和“安徽省中小学微课大赛活动”算不算?谢谢!
回复单位:市教体局
发表于:2021-03-22 17:19
网友您好!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据了解,近几年,安徽省分别在2013年和2018年开展过教学成果奖评选。我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情况请咨询市教育局教育科,电话:0564-3379388。
一般说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是经过现场比赛评选产生的。目前开展的“一师一优课”、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活动是为了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丰富可共享可借鉴的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不断融合的有效举措,与优质课比赛、技能大赛不是一类的活动,不能相互等同。
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在职称评审时由评委会评判。
关于“六安市优秀科技辅导员”表彰问题请电话咨询市教育局人事科,号码0564-3379809、3321096。
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解释,则从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