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办发〔2020〕31号
留言时间:2021-01-06 09:0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350
尊敬的区领导,我是叶集户口,于2019年3月在孙岗农贸大市场购房且为家庭首套住房,2018年5月在六安淮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且正常缴纳社保,现职业资格等级为焊工中级工,符不符合叶办发〔2020〕31号文件中第13条之规定?
回复单位:叶集区政府  发表于:2021-01-08 16:1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叶集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1月7日上午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购房时间为2019年3月,叶办发〔2020〕31号文件《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后在叶集城市规划区内购置首套家庭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六安市叶集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64-649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