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举行解读《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六安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 杜继军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矛盾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制定《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经验,进一步理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解纷途径,推动我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4月17日上午,六安市举行《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六安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杜继军,六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加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六安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科长郑长菊主持新闻发布会。

会 场
郑长菊: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六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六安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杜继军、六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加虎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为大家共同介绍《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首先,有请六安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杜继军作介绍。
杜继军: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5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六安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 杜继军
一、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矛盾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制定《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经验,进一步理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解纷途径,推动我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二、立法过程
《条例》的制定工作,于2025年2月正式启动。《条例(草案)》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立法过程中,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充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条例》制定过程中,直接征集基层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意见和建议300余条,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8次,专项修改会5次,确保《条例》的立法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坚持“小快灵”立法模式,不分章节,共23条。重点围绕预防责任、化解机制、基层治理、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一)明确预防为主,压实源头治理责任
《条例》将源头预防作为重中之重。一是明确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的单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排查和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适时发布风险提示,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二是要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公平公正办案,防止因案件办理不公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并对重点领域、重点类型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等形式推动源头治理。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机制,鼓励设立心理工作室,从源头上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矛盾。
(二)构建多元化解格局,强化协调联动
《条例》注重整合各类解纷资源,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会同法院、检察院构建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土地承包经营、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实现矛盾纠纷联合预防和多元化解。三是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具体职责,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三)夯实基层基础,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条例》立足六安实际,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能力。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组织网格员、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开展排查化解,需要有关部门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到场并配合。二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引导群众在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明确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选聘不少于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的社会人士和退休人员参与调解工作。
(四)规范受理处置程序,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条例》对矛盾纠纷申请受理和处置程序作出系统规定。一是收到化解申请的单位,属于职责范围的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移送或告知当事人向有权单位申请,跨区域、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的提请共同上级或综治统筹协调部门解决,无法化解的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二是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登记受理、分流交办、会商研判、监测预警、协同联动等工作制度,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驻综治中心,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化解。
(五)强化保障与监督,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条例》注重刚性约束,明确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工作经费。二是对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建立工作机制、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未及时采取化解措施、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形,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三是对调解员不依法履职的,由其所在调解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解聘。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关于《条例》的有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条例》的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六安、平安六安贡献力量。
郑长菊:
感谢杜主任的主题发布,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六安新周报记者:
《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选聘不少于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员和有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等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具体是什么样的程序?

六安新周报记者提问
郑长菊: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六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加虎同志回答一下。
刘加虎:
谢谢您的提问。按照《人民调解法》《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成年公民”等,是基本条件。其中,“成年公民”是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基础,它保障了调解员拥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则是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前提。调解员的文化程度、对政策和法律的熟悉和了解程度,某种意义上会影响到自身业务水平,进而影响调解结果的合理合法性和调解过程的顺畅度。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调解员的受教育程度不宜采用“一刀切”的硬性要求,满足工作需要即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动力。调解员接触的矛盾纠纷琐碎、数量多、涉及面广、易反复,还可能面对反复调解不成、当事人误解等情况。这就需要真心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员才能坚持不懈地完成繁杂的工作。“公道正派”是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的保障。调解员须为人公道,作风正派,才能在调解时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并坚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才能取信于民,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成为人民调解员还要愿意接受职业纪律约束和工作原则的限定。《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纪律,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侮辱当事人、不得索要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需保密。

六安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加虎
具体来说,乡镇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这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经推选产生。村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由村 (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依法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可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兼任;乡镇 (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可由行政区域内村 (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推选产生,乡镇 (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可兼任委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可由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要求如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注重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或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郑长菊:
感谢刘局长的回答,请问还有哪位记者朋友有关心的问题需要提问。
皖西日报记者:
《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建设,制定并实施人民调解员培训规划,推广调解工作方法经验”。请问近年来,我市在培树人民调解品牌特色方面都有哪些案例?

皖西日报记者提问
郑长菊: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六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加虎同志回答一下。
刘加虎: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独特优势,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仅2025年全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3555件,成功调解71923件,调解成功率97.8%,为平安六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这其中,广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扬首创精神,探索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总结提炼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如,霍邱县、霍山县、叶集区、金寨县等县区,结合实际分别打造了“金其华调解工作法”、“灊(qián)邑默化”平安建设品牌、“乡里乡亲党员调解工作室”、“红色评议站”等调解品牌。此外,还涌现了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如,人民调解员金其华参加国务院新闻办“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霍邱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员王为刚事迹获省司法厅展播。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调解员侯守军及叶集区姚李镇鲁大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玉宏等2人,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郑长菊: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市各位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支持,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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