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举行六安市辖区(不含叶集区)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人: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徐力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3日

要:近年来,随着城镇规模逐渐扩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区域土地质量逐步提高,原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的现状。 市辖区上一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于2021年1月公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工作,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以上成果不能作为宗地评估和土地供应底价的依据。按照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启动了新一轮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发布会直播

43日上午,六安市举行六安市辖区(不含叶集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新闻发布会。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徐力、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张文博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思婕主持新闻发布会。

徐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新一轮六安市辖区(不含叶集区,以下简称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周密部署、科学组织、扎实工作,目前已经市政府批准,2026227日起正式公布并实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更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镇规模逐渐扩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区域土地质量逐步提高,原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已不能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的现状。

市辖区上一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于20211月公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工作,基准地价原则上3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以上成果不能作为宗地评估和土地供应底价的依据。按照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5月启动了新一轮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新一轮更新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市自然资源局成立了六安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工作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技术承接单位,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工作开展以来,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编制单位向各相关单位收集多项基础图件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形成初步更新成果。市自然资源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向局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20251113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市直单位、辖区乡镇代表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共计39位参会,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成果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51223日,成果经市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全体委员会审议,原则通过。

20251226,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更新成果进行验收并顺利通过

最终成果于今年22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内容

本轮更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是确定土地定级范围。本次六安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范围为金安区和裕安区行政区范围,总面积3583平方公里。最终确定定级对象合计总面积80.0340 平方公里。

二是关于定级级别和地价

1.关于定级级别:与上轮相比,本轮各级地的乡镇辖区内行政村略有变化,致使一、二、三级地范围扩大。其中,一级地增加了金安区先生店镇硖石村,裕安区城南镇、平桥乡紫园村等2个乡镇共4个村;二级地增加了金安区三十铺镇关塘村、中店镇杨氏祠村、张店镇丰乐社区等8个乡镇共27个村,裕安区城南镇周湾村、新安镇杨庙村等7个乡镇共12个村;三级地增加了金安区中店镇仓坊村、张店镇白塔寺村、孙岗镇平岗村等8个乡镇共33个村,裕安区分路口镇新沟村、苏埠镇碾盘村、独山镇六里冲村等7个乡镇22个村;四级地为定级范围内剩余其他区域。

2.关于基准地价:本次土地定级在上轮用地类型设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到现行基准地价与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用地类型差异,根据实际需求,与上一轮对比如下

1)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与上轮相比,一级地、二级地基准地价保持不变;三级地、四级地基准地价有所上涨,涨幅分别为8.90%26.92%

2)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与上轮相比各级地基准地价上涨幅度较大,涨幅分别为38.41%56.62%61.29%70.19%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与上轮相比各级地基准地价小幅上涨,涨幅分别为8.63%10.29%11.94%16.67%

本轮基准地价调整后,商业服务业用地价格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合理增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基准地价有小幅上涨,更加符合当前土地市场实际

四、本轮成果与上轮相比主要特点

本轮成果与上轮相比主要特点包括以下个方面

一是充分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本次市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在提取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图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中的用地类型也同步纳入定级对象,为规划发展作进一步考量。

二是与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相契合。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征收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考虑宅基地禁止买卖,仅在征收时需评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基准地价没有实际指导需求。因此,本定级对象不包含宅基地

三是与最新用地分类标准相衔接。考虑与上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衔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综合用地价格。

以上是对六安市辖区(不含叶集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感谢徐总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欢迎大家举手提问,并在提问之前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下面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六安新周报记者:

请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有什么区别?

张文博: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并不相同,这主要源于两者在法律性质、使用规则和权益流转等多方面的差异。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大规模项目,使用方式和规划由政府部门主导。而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是归村民集体所有,使用权流转受到更多限制,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如农业设施、乡村企业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承担的是城市开发的公共财政职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则是更侧重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由于这种用途上的差异,所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通常要低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六安新闻网:

请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应用?

张文博: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服务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城乡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指导土地利用、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本次更新调整,更加准确地反映出当前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水平,为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提供价值参考。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与城镇国有土地相比,尚难完全实现“同地、同权、同价”。但从长远看,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成本相对较低,且位置选择空间较大,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例如,部分乡镇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餐饮、旅馆、农家乐等经营设施。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并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价格水平,能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在入市、流转、抵押、作价出资等环节的实质性应用。

三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新成果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收益分配、资产核算的重要依据,将进一步助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提供价值评估支撑,拓宽了乡村产业融资渠道,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注入新的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成果的动态监测与定期更新,确保其时效性和实用性,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