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21245134949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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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来信标题: | 关于商转公的房屋年限问题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来信时间: | 2025-05-16 21:51 |
来信内容: |
我们2017年购买的解放路的明都花园西区小区。当时办理的是商业贷款,房产证的竣工时间是2002年,我们查阅了下超过20年的是否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六安这边超过20年不给商转公,我们也咨询了省直合肥公积金办理中心,那边回复的是不超过40年,希望有关部门能放宽下时间宽度,毕竟当时我们购买的时候也才2017年,这个小区综合考虑不是老旧小区。当时住房公积金条件不够,现在希望能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商转公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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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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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5-22 16:4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房屋年限”的问题,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如下:1、由于二手房房龄直接影响未来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因此,从保障贷款安全和维护全体缴存人员利益出发,参考商业银行和外地的做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用于抵押的二手房,竣工年限应在20年以内。2、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 “一城一策”,不同城市存在一定差异。3、我中心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并将对现行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如可调整,将按程序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但在调整前仍需按现行规定执行,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564-1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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