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生育保险
留言时间:2025-05-09 10:4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81
裕安区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以及如何申请?是否有产检补助以及怎么申领?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5-05-12 15:31
您好!您咨询“职工生育保险”的问题,区医保局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15】287号)文件规定,职工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缴纳,且在生产之前连续缴纳满6个月(不含补缴),第7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生产之前要进行产前登记,需填写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提供结婚证、准生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在医院生产时可按生育住院报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满6个月后(不含补缴)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男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女职工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50%,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先享受城乡居民生育补助,与上述标准存在差额的,补足差额部分,不得重复享受。按企业缴费的人员分娩可申领生育津贴,在产假期满当月(158天),180天内填写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并单位盖章,携带相关材料(结婚证、准生证、出院小结、婴儿出生证明、社保卡等)至线下医保窗口申领。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产检门诊相关费用可享受门诊共济政策,参保职工符合医保范围内的满400元可进入报销,一级医院60%,二院医院50%,三级医院50%,年度限额2000元,您的产检费用可以在统筹区内通过门诊共济在医院直接进行报销。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保局,电话:0564-5150720、0564-5150721、0564-5150722、0564-5150723、0564-51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