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
留言时间:2025-05-0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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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次贷人在合肥通过夫妻双方公积金组合贷买了一套商品房,主贷人是我配偶,他在合肥工作缴纳的是合肥公积金,本人在六安市工作,缴纳的是六安市市值公积金,并且我们双方在六安无房,一直租房住,我想请问之后能否以在六安市租房的名义每个月提取公积金?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5-05-07 17:49
您好!您咨询的“公积金提取”的问题,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答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您夫妻双方在我市无房,符合租房条件,可以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业务可前往我中心业务大厅或皖事通APP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056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