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4241244877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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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商家虚假宣传团购有医疗效果,欺诈诱导消费者购买 |
来信时间: | 2025-04-28 14:12 |
来信内容: |
本人在抖音购买拔罐中医团购。 (商家名称;六安市开发区覃恩推拿馆(个体工商户) 商家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白鹭洲社区龙泽府第28栋104号商铺 订单编号:1084806511794583177)花费 19.9 元,该商家在功效详情宣传使用中医医疗用语“舒筋活络”,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第三部分治法3.8.3.1舒筋和络一词运用具有舒筋活络、缓急止痛等作用的方药或相关疗法。为目的人从事非医疗经营服务项目发布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市场局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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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六安开发区管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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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04-30 11:04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商家虚假宣传”的问题,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答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约谈六安市开发区覃恩推拿馆(个体工商户),督促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于您的诉求,被投诉方明确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现终止调解。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564-3635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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