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六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摘要:2023年9月2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上级政策的完善变化以及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对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今年3月份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尊敬的各位嘉宾、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六安市民政局对社会各界人士及各位新闻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给予关心、关注、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2024年3月13日,我市公布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 制定背景
2023年9月2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上级政策的完善变化以及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对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今年3月份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二、研判和出台过程
2024年2月,市民政局起草了初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1条;此外,我们又通过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征求了公众的意见;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听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论证等。
三、主要内容
我市出台的《通知》,与省级政策精神是一致的,在低保和临时救助操作规程上有细化。
我市新修订的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在省厅宏观指导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主要细化了家庭收入【我市细化了赡(抚、抚)养费计算的分类别计算】和家庭财产【我市细化了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况,即金融性资产共同生活的人均超过5万(省厅为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原则上需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中有重病的放宽到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市可细化),法定供养义务人人均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车辆共同生活的拥有1辆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省厅未明确,要求市级制定细化标准),非共同的拥有1辆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省厅为8万);房产共同生活的拥有非住宅类,法定供养义务人1套以上非住宅类或者2套以上住宅类房产(省厅未明确)】。
我市新修订的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在省厅宏观指导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主要细化:一是对急难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了细化,二是新增对特殊情况申请对象的“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2万元救助金额的规定,三是新增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
《通知》的出台,让困难群众的救助发生以下三方面变化:
一是优化救助流程让困难群众更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将以往8个流程压缩为6个流程,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同时,探索实施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前置,减少困难群众的等待期。
二是加强扩围增效让更多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放宽申请困难家庭在金融性资产【共同生活的人均金融性资产由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26511元)放宽到5万元(不含5万元),新增明确法定供养义务人人均金融性资产不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房产【新增明确法定供养义务人可以拥有1套非住宅类房产,住宅类的共同生活和法定供养义务人仍保持为2套且人均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面积】、车辆【法定供养义务人拥有车辆价格由5万(不含5万)放宽为10万(不含10万),共同生活成员拥有车辆仍保持为1辆不超过5万(不含5万)】、赡(抚、抚)养费【调整计算公式,同等情况下值数变小】等方面的条件。
三是加强急难救助补充让困难群众更早拿到救助保障金,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按照“当月审批、次月发放”原则执行资金的发放】,明确用临时救助资金在当月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发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乡镇(街道)对获得低保对象落实定期核查制度,对获得A、B类低保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获得C类低保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每年新增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市级民政部门每年适时对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开展督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是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市级民政部门设置全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主动公开社会救助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和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
三是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统筹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我就介绍到这,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提问1: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答: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主要有线下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下: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线上:申请人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六安民政”、下载皖事通APP在“皖救一点通”模块进行线上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低保的,应当主动告知其相关救助政策其相关救助政策。
提问2: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提问3:哪些情况或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形: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超过5万元以上的(不含5万元);法定义务人家庭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不含10万元);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1辆价格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员拥有1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车辆购置6年以内的,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以上,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机动车、船舶的;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员拥有1辆享受政府补贴后自付10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的(不含10万元);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1套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宅类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法定义务人拥有1套以上(不含1套)非住宅类房,或者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住宅类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
4.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