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2224535813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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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异地医保备案 |
来信时间: | 2024-09-20 22:53 |
来信内容: |
你好领导,我家住合肥户口也是合肥的,但是工作在六安,平时也是回合肥居住,缴纳六安职工医保。近期准备去合肥就医住院,为方便后期报销。医保小程序上申请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审核不通过。想咨询长期异地居住需要哪些条件,我这个条件为什么不符合呢?还有跨市异地住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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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市医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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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9-23 16:41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关于异地医保备案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备案表;(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如居住证、居住证明)。单位在职职工原则上不具备办理异地长居的条件,如属于单位外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中心结算科,电话:0564-337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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