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0245715537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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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领养孩子 |
来信时间: | 2024-09-13 10:57 |
来信内容: |
咨询一下目前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在哪里可以领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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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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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9-14 18:4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未成年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儿童。2.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3.办理流程及手续。若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您可以登录安徽省收养评估系统(http://117.68.0.225:7000/Index.aspx),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可浏览系统中可被收养人基本信息,选定意向被收养人。如成功进入收养评估环节,会有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部门联系您进行相关手续办理。若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直接前往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564-330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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