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424292712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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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一级教师评审教研科研条件中, |
来信时间: | 2024-09-05 14:29 |
来信内容: |
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是否要求必须第一作者才能符合一级教师评审,两名教师(不同学校)联合发表的论文能否一起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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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市教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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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9-06 17:33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中申报一级教师教科研条件第一条规定:“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发表论文提供学术期刊原件;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在评审时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教体局,联系电话:0564-3379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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