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0245938101031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企业女职工产后不喂母乳还能休哺乳假吗?哺乳假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能休多久?
来信时间: 2024-08-23 10:59
来信内容:
企业女职工产后不喂母乳还能休哺乳假吗?哺乳假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能休多久?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金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4-08-23 16:5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515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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