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 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 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皖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厅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和职业资格鉴定等事项,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9月5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蓉蓉同志及相关科室、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市人民政府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围绕“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的话题,采用直接问答的方法,与广大网友在线上进行实时互动交流。访谈期间,网民朋友们热情参与、积极提问,共提出了12个问题,内容涉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针对上述问题,涂蓉蓉逐一进行详细解答,本期访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有关部署安排,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