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9244859225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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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公积金还款方式 |
来信时间: | 2024-07-23 19:48 |
来信内容: |
本人购房申请了组合贷,公积金贷款下来后每个月多少号还款?委托还款是从银行卡扣款还是从公积金账户里面扣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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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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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7-25 17:3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职工在六安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同时签订《六安市直冲式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号。当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将优先从公积金账户扣划支付当月还款额;当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款金额时,将优先从您公积金账户扣划余额,还款差额部分再通过银行卡扣划;当您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时,将直接通过银行卡扣划支付当月还款额。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行顺位抵押的通知》(六市金管〔2021〕37号)文件要求,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暂不可以改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0564-3376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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