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424463695824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眼镜店验光人员是否需要相关证书资质?
来信时间: 2024-06-26 14:46
来信内容:
眼镜店验光从业人员,没有验光师证书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规,该怎么去投诉该店铺?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时间: 2024-06-28 17: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企业经营角膜接触镜即隐形眼镜,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普通眼镜暂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有眼镜相关问题,可向店铺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64-513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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