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724150329905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医保报销相关
来信时间: 2024-05-20 17:15
来信内容:
医保报销相关,本人合肥企业职工,妻子六安智恒中学教师,怀孕状态,打算在合肥医院生产,报销流程和材料,需要提前做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金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4-05-22 17:44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爱人如果在非金安区免费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产后可由代办人携带生育登记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至金安区医保中心报销,生育费用报销限额标准:顺产1600元,剖宫产3200元(对不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个人要求行剖宫产手术的按顺产标准补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金安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4-515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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