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7241503299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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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医保报销相关 |
来信时间: | 2024-05-20 17:15 |
来信内容: |
医保报销相关,本人合肥企业职工,妻子六安智恒中学教师,怀孕状态,打算在合肥医院生产,报销流程和材料,需要提前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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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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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5-22 17:4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爱人如果在非金安区免费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产后可由代办人携带生育登记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至金安区医保中心报销,生育费用报销限额标准:顺产1600元,剖宫产3200元(对不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个人要求行剖宫产手术的按顺产标准补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金安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4-515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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