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留言时间:2024-05-07 09:4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53
翻建农村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子女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4-05-07 16:3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第十四条规定,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建筑概预算表》4、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原件,《建筑概预算表》5、公积金管理部门需现场查勘(事前、事中、事后)留存影像资料 6、申请人Ⅰ类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可以提取子女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舒城县管理部,联系电话:0564-862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