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724521567269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低保
来信时间: 2024-04-15 17:52
来信内容:
本人女,目前居住金安区孙岗镇高杭村,患有慢性肾病综合征,需要长期治疗,且不能干重活,现在离异在家带一刚满两周岁的孩子,离婚后,有一套住房给孩子念书,还有五十多万债务要还,目前,一个女人,不仅需要看病,还要养娃,还要还账,没有生活来源,妈妈是村干部,不知道能不能分户办低保,生活十分困难,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金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4-04-17 17:5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金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金政办秘〔2022〕42号)第四条:“持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持有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的我市其他县区户籍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受理、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审核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需填写《六安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乡镇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金安区民政部门全部入户调查。目前已将您的诉求反馈至孙岗镇民政办,您户需要按照低保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金安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0564-363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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