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724295362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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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
来信时间: | 2024-03-20 17:29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自己考取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暂时不能从事消防方面的工作,我想问下,我这个证放在手里可以一直存放下去吗? 是否会失效? 中途可需要做什么其他方面的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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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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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3-22 15:29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未提及证书有效期。证书注册使用有关事宜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64-3379851,单位网址:rsj.lu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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