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程志平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六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摘要: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对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人性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卫生健康领域,作为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其执法行为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市卫健委积极响应国家法治建设的号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办法》。这不仅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
首先感谢大家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在此,我们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份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执法规范文件——《六安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一、现实需求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对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人性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卫生健康领域,作为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其执法行为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市卫健委积极响应国家法治建设的号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办法》。这不仅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一方面,我们充分参考了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制度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市的执法实际,通过召开评估论证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另一方面,我们也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有关单位以及广大市民朋友。在此过程中,我们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其中采纳4条。这些建议的采纳,不仅使《办法》的内容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也充分体现了我们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重点解读
《办法》的正文部分共包括十八条,内容涵盖了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条件、定义、判定原则、清单动态化管理、办理程序等多个方面。其中,我们重点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和定义。这些原则的明确,为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助于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二)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判定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这些判定原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明确了“首违不罚”清单的具体事项、法律依据及适用条件。这份清单的制定,不仅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同时,我们还将根据实践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规范了“首违不罚”的办理程序及执法过程中的痕迹化管理要求。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误用。
四、影响展望
本《办法》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执法产生深远的影响。它不仅能够有效减轻有关主体的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还能够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同时,通过实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也能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动我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人性化进程。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宣传本《办法》,共同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健康发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