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 1024354330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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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异地就医报销 |
来信时间: | 2024-03-01 10:35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父亲长年居住苏州市昆山市(昆山属于苏州),一直缴纳六安金安区居民医保,17年确诊肺癌后,在老家有办理慢性病证,之前一直是先昆山上海就医后回老家手工报销,因觉得来回路费成本较高,于23年成功办理了苏州市异地就医备案,但后来使用老家医保卡在昆山第一人民医院就医,挂号、肺部CT等费用依旧还是需要自费,医保卡并没有直接自动结算。想问以下两个问题:1,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不了吗?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是否慢性病资格就自动跟着办理过来了? 如果门诊能直接医保卡结算,是否按照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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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 金安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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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4-03-01 22:04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你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内容规定:我市目前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关于门诊费用报销有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政策。普通门诊政策指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在县域外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慢特病政策是指参保群众门诊治疗慢特病、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和相关诊疗项目时,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2、经咨询市局相关科室,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群众在省外门诊就医,普通门诊产生的费用是不能接进行联网结算的,门诊慢特病类别可以联网结算,所享受的待遇不变。2024年3月1日,金安区医保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对相关的政策以及内容已与您详细解释,您已表示理解。如您想详细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可通过六安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公示公告【目录】六安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https://ybj.luan.gov.cn/)查询,也可通过电话咨询,金安区政务大厅: 0564-5150550、居民股:0564-5150776、参保征缴信息中心:0564-5150556、基金监管和法规股:0564-515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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