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824361652621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大病可以二次报销吗
来信时间: 2024-01-30 18:36
来信内容:
我的父亲患了恶性肿瘤手术后,在上海做的手术,我爸是居民医保,当时术前在医保局备过案了,出院时是在网上直接报销结算的。听朋友说大病可以二次报销,请问有这样的政策吗?我爸手术什么的医保报销后自费10多万,对我们来说压力很大,可不可以二次报销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金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4-02-01 17:4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文件相关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经查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您父亲在上海医院就诊费用已享受大病保险。此外,对于金安区参保群众患重特大疾病还有补充医疗再救助政策,该项业务具体由金安区政府委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承办,业务咨询电话:0564-3365061。 经金安区医保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对相关的政策内容详细告知,您已对此表示理解。您想详细了解医保政策,可通过六安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六安市医保局网站公示公告【目录】六安市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https://ybj.luan.gov.cn/)查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医保局居民股,联系电话:0564-5150776;金安区医保局参保征缴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64-5150556;金安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和法规股,联系电话:0564-515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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