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社保的相关事项咨询
留言时间:2024-01-26 22:11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919
您好, 我是在外读书的大学生,父母是灵活就业人员。有关于社保缴纳的相关问题,咨询如下: (1)我父母年纪大了,但是还未到60周岁(我妈未到55周岁),之前缴纳了社保,但是没有按照最高档(6000元)缴纳,也好像未满15年。请问,是否按照最高档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 (2)到了年龄之后,男性是60周岁,女性是55周岁,是按照养老金账户上的总金额除以139,来每月发放吗?也就是按照11年多的时间来发放吗? (3)请问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和普通的城乡养老保险缴纳,有什么区别吗? 敬请回复! 谢谢!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4-01-31 16:2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目前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允许对以往已缴费年度进行提档补缴的,2011-2022年的补缴业务,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员先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养老窗口或乡镇街道社保所窗口线下办理补缴登记,方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完成缴费。2023年及2023年后续年度的补缴业务,由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自行在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上将缴费年度选至需要补缴的年份,然后自主选择补缴金额后缴费即可,无须办理线下补缴登记。2、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男女均是年满60周岁后,符合条件的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截至2024年1月,裕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65元。3、省人社厅已公布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上限为20094元,按此标准核定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额为803.8元/月,最高缴费额为4018.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2月,如果您需要申报参保,只能从2024年1月开始申报缴费。另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564-5150680、0564-3222769,或联系裕安区征缴中心,电话:0564-515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