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延友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要:《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7月25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近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狠抓绿色基础建设,逐步构建起“三河一廊多带”为骨架的城市绿化空间,先后取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发展不够均衡,绿地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日益显现,擅自占用绿地、损坏城市绿化等行为时有发生。

发布会直播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7月25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方便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借此机会,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狠抓绿色基础建设,逐步构建起三河一廊多带为骨架的城市绿化空间,先后取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发展不够均衡,绿地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日益显现,擅自占用绿地、损坏城市绿化等行为时有发生。因此,通过制定《条例》总结固化管理经验,从制度层面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过程

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于20224月正式启动。《条例(草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表决通过。2023922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

立法过程中,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充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条例》制定过程中,直接征集基层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意见和建议300余条,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8次,专项修改会5次,确保了《条例》的立法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合理界定适用范围。根据六安城市绿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二是明确绿化规划、建设目标。在规划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托本市自然和人文条件,结合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各类绿地、确定城市绿线强调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在建设方面,《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各类指标,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树种,提高市树、市花的种植比例;分条对城市道路规范栽植行道树,市政管线建设兼顾绿化生长需要,城市高压走廊、室外公共停车场实施规范绿化,鼓励发展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开放式绿化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强化绿化保护管理措施。在主体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建立绿化档案、检查日常养护管理情况、组织养护业务培训等监督管理职责;分类明确了政府投资公共绿地、社会投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绿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在日常管理行为方面,《条例》要求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日常养护、防火、防治病虫害等工作;规定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遇有大修剪树木情形时,及时报告并接受技术指导;分类列举了在城市绿地内损坏树木、花卉、灌木、草坪以及绿化设施,倾倒污水、垃圾,耕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等八类禁止性行为。

四是细化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条例》细化、增加了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关于《条例》的有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媒体朋友们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条例》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

最后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市人大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重视,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地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支持帮助,让我们一起为建设高水平的法治六安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题一:《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城市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有哪些亮点或创新举措呢?

解答:在《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城管局深入贯彻为民立法理念,前期做了大量的考察调研和意见收集工作,在立足六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及行业管理等实际工作的基础上,梳理上位法不能解决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其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厘清了养护管理责任。《条例》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建立绿化档案,推进数字园林建设、建全有害植物入侵防控体系、检查日常养护管理情况、组织绿化养护业务培训等监督管理职责。分类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公共绿地、社会投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绿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同时对养护管理管理责任不明确或者有交叉的,要求市县区政府予以确定。解决了我市城市绿化日常养护管理责任不清,养护盲区较多等问题。

二是明确了规划建设重点。《条例》规定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托本市自然和人文条件,结合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各类绿地;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编制本地特色绿化植物名录,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树种,提高市树、市花的种植比例,突出了地方园林特色。同时强化了质量管理控制,对城市绿化工程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确定配套绿地率;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实行告知制度。

三是提出了绿地管控措施。《条例》明确了在城市绿地内损坏树木、花卉、灌木、草坪以及绿化设施,倾倒污水、垃圾,耕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报摊设点、停放车辆等八种禁止性规定。对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期限以及绿地恢复标准做出了要求,建立了树木大修剪报告制度,细化、增加了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绿化成果。

 

问题二:市城管局作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解答:《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是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成果,它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即顺应了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也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市城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我们将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内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规定,确保《条例》的主要内容融会贯通。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力量,系统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及监督,形成爱绿护绿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将加强顶层设计,高标准完成《六安市城市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配置各类绿地;规范项目管理,优选绿化树种,结合《六安市城镇绿化导则》,注重源头把控,凸显地域特性;强化过程监管,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占伐审批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执法工作,加大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依法惩处各类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同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高效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