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产检及生育津贴事宜
留言时间:2023-12-13 14:5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103
尊敬的医保局同志们: 请问本人已在六安交社保6月以上,我的配偶(女方)无工作、无社保,请问她怀孕的话,譬如产检、生育津贴这些有社保的女性生育所享受的政策福利,我的配偶(女方)能否用我的生育保险享受,如不能,我的配偶在没有工作和社保的情况下,在六安有没有相应生育前后的福利政策?盼回复?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12-14 18:0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满6个月后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男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女职工非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50%,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先享受城乡居民生育补助,与上述标准存在差额的,补足差额部分,不得重复享受。参保男职工配偶在孕期发生的产检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感谢您对裕安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5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