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
留言时间:2023-11-29 09:1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40
我是碧桂园置地中央公园的一名业主,小区里经常有养狗的人遛狗不清理粪便,光靠小区物业打扫不起根本作用,我看《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提到这个了,但是在小区里我们遇到这种不文明行为该如何处理?宣传手段不起作用,相关部门能否结合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联合执法,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加以惩治,给予曝光。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12-04 14:5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根据《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养犬第二十六条 禁止养犬不文明行为:(一)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二)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东苑社区已联合辖区警务室在小区内开展宣传活动,同时督促物业加强常态化宣传引导工作,如发现上述行为物业留存相关图片、楼号并上报公安、城管部门进行依法依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东苑社区0564-339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