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4201998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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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现社保系统中,前单位在社保缴费明细表里面的“单位名称”都变成了“个体户”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11-26 20:20 |
| 来信内容: |
本人从外市回六安参加工作,六安这边的单位已帮自己买了城镇职工社保和医保,但之后发现,本人前单位(省内外市)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表中的“单位名称”全部都变成了“个体工商户”,想知道在缴费明细表中的“单位名称”可以再变更回来吗?这样对以后社保退休金的领取以及工作简历证明可有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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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回复单位: | 裕安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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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2023-11-29 17:30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安徽省内社保账户已实现联网,省内养老保险账户不需要转移,跨市异地省内账户归并即可,归并到我区后,设立虚拟账户接收,故无法显示原单位参保信息。如果需要证明是单位缴费,要在原参保地开具相关证明,且从外地转移回来的社保信息对今后社保退休金的领取及工作简历证明均无影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征缴中心,联系电话:0564-5150669。 沟通联系情况:2023年11月27日,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反馈,您表示已知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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