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问题
留言时间:2023-11-06 16:3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39
请问公积金的具体用途有哪些?不需要电联,直接回复即可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3-11-07 17:5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