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3-09-08 17:0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44
当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为“认贷”。想咨询一下,近期或者说未来是否有可能调整为“认房不认贷”,谢谢。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3-09-13 08:0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在本市缴存公积金一个家庭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