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汪俊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要:《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22年9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智慧养老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一章71条。

发布会直播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六安市民政局向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今天,由我来对《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政策解读,然后接受大家提问。

《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22年9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条例》制定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养老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动解决我省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现实需要。随着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有所养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养老服务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制定《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回应人民关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纾解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适应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各地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规范和保障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目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制定《条例》将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智慧养老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一章71条。

下面我从《条例》的四个重点【规划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方面进行解读:

(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相关要求

《条例》第十二条: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解读: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鉴于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明确已建成住宅区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时间要求,《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条例》不仅明确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按“四同步”原则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时规定,已建成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期限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二)支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条例》第十七条: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上门服务。

【解读:当前老年人多数选择居家养老,为积极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安徽省支持家庭发挥养老功能。《条例》不仅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解读:为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安徽省于2018年启动了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行动。“三级中心”即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各自有不同的职能定位。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行业监管、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培育等职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链接等职能,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康复等服务。通过引进专业养老机构、企业运营“三级中心”,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条例》不仅对相关内容进行规定,还明确支持专业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等。】

(四)健全机构养老服务

《条例》第三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解读: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对老年人进行生理、精神生活状况等综合评估,有助于实现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精准照护。《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条例》第四十条:养老机构有医疗资质的医护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解读:医养结合是做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重要环节。给老年人配备有全科经验的医护团队,能够做好慢性病管理、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养生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的健康筑起“保护墙”。但目前在养老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科研教育等方面并不能与在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为了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条例》不仅明确支持执业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服务,还对在养老机构有医疗资质的医护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保障。】



答记者问:

问题1:《条例》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是针对我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属于起步阶段的现实,《条例》章节体例上作了创新,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分为三章,分别明确服务供给的主体、职责、内容、形式。

二是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健全的实际,《条例》在规定建设“四同步”的同时,规定没有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要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多种方式予以配建。

三是为有效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做饭不安全、吃饭不方便、做一次吃几顿不健康的问题,安徽省组织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条例》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主体、餐饮质量等方面对“老年助餐行动方案”予以细化落实。

四是支持给予职工护理假。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护理假。

问题2:《条例》从哪些方面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答:目前,全省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2.8万人,人才总量和质量与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不匹配。《条例》因此明确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评价机制。支持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支持职业院校等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的,给予入职补贴;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