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录企用考试
留言时间:2023-06-1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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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考试对于应届生有以下哪种情况不录取
1、已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2、档案已转入企业(三方协议中的企业)
3、团关系转入企业(三方协议中的企业)
4、与企业签订合同
麻烦说一下,对于应届生录取的具体要求。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3-06-20 19:2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六安市“政录企用”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及《2023年六安市“政录企用”人才引进有关问题解答》(见“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时间:2023年4月18日)规定:引进对象为省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一致,已修完全部课程且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承诺;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未落实工作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不予引进。《2023年六安市“政录企用”人才引进有关问题解答》(见“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时间:2023年4月18日)进一步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根据以上公告及附件的规定,2021年、2022年毕业已与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且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属于离校未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人事)关系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其档案、组织关系存放地应符合公告要求。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64-3376209,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564-333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