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5245410602243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空置房物业费
来信时间: 2023-04-24 15:54
来信内容:
市长好,我是碧桂园北苑业主。我的房子2021年5月拿房,拿房到2023年交了两年物业费,房子一直没有住人,根据查询我国物业条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屋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房屋,可以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我多次找到物业管理人员咨询,管理人员置之不理我想寻求政府部门帮忙协商处理一下。至于物业合同上面的内容我也不太清楚,首次买房我们不太了解这些,合同内容模棱两可无法理解。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裕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3-04-28 20:1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裕安区新安镇物业办已立即联系清溪社区及其小区物业负责人协商调解,经了解,根据《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后,可适当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具体降低幅度由双方协商。目前,正荣凤凰城北苑物业服务公司针对物业费收缴开展了部分活动,但专门针对空置房及毛坯房物业费暂无减免或优惠政策。建议您与物业协商解决。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裕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2311678。沟通联系情况:新安镇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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