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产假天数计算
留言时间:2023-03-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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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金安区职工社保,连续在保。预产期2023年7月,请问产假是包含周末不包含法定假日(比如中秋1天,国庆3天,元旦1天)吗?就是158天加5天163天,如果剖宫产再加15天,就是178天,是这样的吗?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3-24 22:1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产假通常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0564-515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