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222429281424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咨询户口迁移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3-19 22:29
来信内容:
本人原籍金安区东河口镇***村,因当年求学,将户口迁至六安市区,农村宅基地、田地、山林等均存在。毕业至今一直在民营企业打工,现企业不景气,面临失业。听闻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但必须保留非农户口性质,请问领导,是这回事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金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3-03-21 19: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迁移登记原则】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和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依据《六安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之规定:农村或集体土地区域的户口迁入,必须符合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这三种情形,同时出具村(居)委会、乡镇同意接受入户证明。因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迁移条件,故无法办理您所诉求的迁移业务,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相关具体事宜,您可咨询金安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564-264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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