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城小区物业擅自对小区内业主收停车费
留言时间:2023-03-19 11:0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582
自今年3月开始,长安城小区物业要求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收取停车费,标准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均不说明,过往车辆,愿意给钱的就给钱,不愿意给钱的也不收钱,个人感觉明显不合理。原本长安城地上、地下停车位数量较多,完全能够满足业主需求,物业以管理为名,收取地上、地下车位管理费,但实际上,即使缴纳了车位费,物业并无能力处理车位被占得问题,相反,如物业不胡乱管理,或者说,物业并非是为了管理,只是为了收钱,则小区停车并非存在什么问题。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3-27 08:36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路面停车问题,长安城物业本着化解矛盾,实行共享车位,先到先停的原则。从3月1号开始地下车位开发企业要求物业对于不缴纳停车费或没购买停车位的业主,进行车牌识别系统,导致路面车辆增多。2、路面、地下停车费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对于物业管理问题,已责令整改,加强服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区物管中心,联系电话:0564—326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