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人: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高先兵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要: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在统揽全局、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政策、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全市医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简称“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政策实施一个多月来,参保群众对政策满意度高,为疫情防控总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医保力量,真正答优答好了疫情防控这道“加试题”。

发布会直播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市医保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在统揽全局、综合研判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政策、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全市医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简称“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政策实施一个多月来,参保群众对政策满意度高,为疫情防控总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医保力量,真正答优答好了疫情防控这道“加试题”。

下面,我就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调整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情况以及大众比较关注的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执行时间

2022年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自2023年元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工作重点由“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2023年1月7日,安徽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1号),我市根据文件精神对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政策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延续前期政策。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二)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一是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继续实施专项保障政策,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二是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我省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医保政策执行。

(三)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临时扩大。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除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外,还将36个药品纳入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按参保地医保相关规定支付。

(四)建立临时协议管理“绿色通道”。根据需要,可通过签订《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方式,将具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五)畅通医保互联网诊疗服务。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可按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有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管理。要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

三、我市主要做法

政策实施后,市医保局积极响应号召,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严密组织,“点对点、面对面”深入定点医疗机构, 精准落实“乙类乙管”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救治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宣传。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时组织政策解读和业务操作培训,督促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信息平台政策配置和调整,利用市政府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宣传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工作成效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推介。

二是增加资金支持。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1.08亿元,其中居民0.7亿元、职工0.38亿元,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确保新冠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助,有力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冠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三是强化基金监管。市医保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医疗保障局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提示函》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在诊治中依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得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串换药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尤其对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高值耗材使用等要严格把握适应症,不得违反诊疗规范提供其他不必要的诊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维护参保群众利益。 

四是做好指导调研。由市医保局班子成员带队,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分赴4县3区开展“乙类乙管”后优化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督导,实地督导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随机抽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地查看规范诊疗情况、结算情况及基金监管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全力推动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医保政策落地落实。

四、政策落地进展情况

目前,六安市接入平台且发生结算行为的村卫生室1702家、乡镇卫生院13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2家,建成了“定点机构设置在哪、医保联网到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医保结算网,全市4县3区基本实现了四个全覆盖。

1.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全市范围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1月3日全面开通新冠病毒感染门诊医保联网结算工作,主要收治门诊病人;三级医院1月12日全面开通新冠病毒感染住院医保联网结算工作,主要收治新冠病毒感染住院病人。

2.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普通门(急)诊、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已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政策宣传的全覆盖。各县区均组织召开了新冠救治保障工作部署暨政策培训会,按照市医保局统一模板印发了新冠病毒感染政策宣传明白纸,并通过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宣传。

4.“一站式”结算的全覆盖。自政策出台以来至3月6日,医保系统数据,全市门急诊新冠病人累计结算11.12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615.7万元,医保支付总费用1003.98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持续加大新冠门诊救治保障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掌握新冠报销政策、结算流程,熟练操作新冠医保结算系统。

二要统一规范诊疗行为。各级医保部门对临时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医保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大型检查阳性率、门诊人头人次比、不合理用药处方等工作的监测,确保参保患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三要确保待遇落实。目前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基本都能实现新冠联网结算,对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持相关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确保符合新冠诊疗的参保患者都能及时享受到新冠救治保障待遇。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自2020年抗疫以来,全市医保部门立足医保职能,在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强化防控政策宣传、疫情期间医保业务“上门办、网上办、不见面办”等方面筑牢抗疫医疗保障网。特别是2022年11月以来,我们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较短时间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过度。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发挥医疗保障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将疫情冲击转化为推动医保改革发展的动力和机遇,用实际行动彰显医保力量和责任担当。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热情参与和新闻发布会栏目组的辛勤付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