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3-02-19 19:1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2195
市城管局,你好!请逐一回复以下三个问题。1、物业收费是按照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2、如果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是不是政府说多少就按照多少缴费?3、如果是按照市场调节价,是不是按照业主和物业签订合同价进行缴费? 备注:请贵局不要以官方套话敷衍回复,有针对性的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疑惑。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2-22 17:23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当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我市物业公共服务费制定的是最高限价,可向下浮动。 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市场竞争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向金安区望城街道了解,淮矿东方蓝海小区已于2022年8月成立业主大会,根据市发改委(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月22日上午11时25分,区发改委承办人电话联系了您,进行解释答复。如仍有疑问,请与区发改委价格管理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326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