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提取公积金?
留言时间:2023-02-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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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商业贷款买的房房贷之前一直是女方还,婚后不动产权证加了我的名字,我是男方共同共有,而我有公积金,现在想提取我的公积金去还这套房子的商业贷款,请问如何操作,需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谢谢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2023-02-14 20:12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携带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所需材料:一、(1)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满一年)原件;(2)个人还款存折原件(存折打印至当前月份)或近期六个月贷款卡流水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结婚证》登记日期满一年);提取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共同还款人的确定一律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依据)。(4)个人信用报告;现场打印。提取额度:提取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且贷款期内无逾期现象,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以后每次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正常还贷本息。二、第二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携带上述(2)(3)及双方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我中心已电话与您沟通,并给予您详细的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