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
留言时间:2023-02-06 16:3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335
领导您好: 本人已婚在六安市工作,老公在本省外市工作,父母在外省(距离较远),这种情况能否休探亲假,如果可以每年能休几天?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发表于:2023-02-08 09:2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规定:1.凡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2.凡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待遇。如果您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市人社局工资科,联系电话:3379116。